备案即可!深圳向港企港人开放前海建设市场

2020-10-22 11:5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10月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共同举办前海建设领域深港合作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业人士管理办法》)。

该规范性文件由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发展局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充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等文件精神。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深港合作方面,前海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排头兵作用,首创这一针对香港工程建设领域资质资格内地认定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专业机构管理办法》《专业人士管理办法》中从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备案申请流程、执业开展前需明确的事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并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备案后直接授予执业资质、资格认可。

在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册中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机构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专业人士注册管理局注册且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士在前海备案后可取得与内地对应执业资质、资格,可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参与招投标等工程建设活动和直接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服务。专业机构及人士在香港的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

二是制定了详细对标清单。

本办法没有重新设定专业机构资质或专业人士资格,而是通过香港专业机构及人士执业资质、资格对标内地相关资质、资格,确定其在前海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范围。在详细比较研究两地专业机构及人士执业资质、资格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标清单的制定,对标清单作为港企、港人申请备案时的执业资质、资格认定依据。专业机构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人士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均可实现执业资质和资格对标。

三是建立了深港双方联动管理体系。

与香港相关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加强深港两地联动管理,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建立由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住建局、香港发展局、香港注册管理局、各专业学会等共同参与的对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协同管理、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实现有关信息共享。

四是委托第三方巡查。

前海管理局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等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提供的执业活动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通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前海管理局与市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的管理体制,确保建设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从而探索实践香港工程建设模式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的市场行为。

两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方式直接授予港企、港人内地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允许其直接参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开放前海建设市场。文件中通过明确详细的对标清单作为香港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申请备案时的资质、资格认定依据,有效打破香港建设领域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内地因执业资质和执业资格限制而产生的壁垒,为香港业界人士提供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建设的舞台和新的机遇,同时促进深港两地业界的融合和交流,为前海建设注入香港元素,力图打造与内地管理制度共融的环境生态。

鉴于香港与内地在制度体系、标准规则、经验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面临制度规范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为对专业机构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务实行有效监管,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内地建筑业健康发展,文件从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行为主体罚则等方面规范了后续管理举措。

接下来,前海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建设模式试点范围,由港企独资的开发建设项目全部采用香港建设模式。同时,努力从部分开放推广到全面开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大湾区“9+2”城市群全面开放试点。此外,前海还将借鉴香港建设领域先进管理经验,探索更加国际化的执业环境,研究出台与香港建设模式相适应的审批制度和在前海范围内采用香港标准或国际标准建设、审批、验收项目,以及研究与香港建设模式相适应的职业保险、顾问费用计费标准等,从而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深港合作新机制。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